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井盖的监督管理,有效解决井盖长期存在的质量与安全问题,由市城管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和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检查井盖监督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将于明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今后我市井盖使用单位采购的检查井盖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采购或使用质量低劣的检查井盖。凡在我市供应假冒伪劣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的,相关部门可采用市场禁入等手段予以清理。
据介绍,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城市道路中的新建、改建、扩建、综合整治及养护维修涉及到的安装于城市道路上,且井座净开孔(co)不大于900的检查井盖。要求井盖与周边路面顶面高差应控制在±5mm之间,位于机动车道的检查井盖的承载能力等级不低于D400(约40吨)。